為什么要及時辦理商標名義/地址變更
根據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四條規定:“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它注冊事項的,應當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。”“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 址的,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;未一并變更的,視為放棄變更申請,商標局書面通知商標申請人。”
如何進行商標名義/地址變更
商標變更所需文件
(一)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
(二)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變更申請書
(三)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或蓋鮮章的復印件(變更注冊人名義)、營業執照復印件(變更地址)
(四)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
商標變更的程序
商標變更完成所需的時間大約為6到8個月左右,整個流程分為申請、審查、公告、核發變更證明。
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商標變更
當商標注冊人的名義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時候,應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,國家商標局核準后,發給注冊人變更證明并予以公告。若注冊名義或者地址發生變化,但 注冊人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,而繼續使用,那么注冊人的使用即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行為,同時會影響續展、或被他人提 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無法做答辯導致商標權喪失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