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么要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申請
《商標法》第四十條規定:“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,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。……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。”
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三條規定:“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。”
如何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申請
一、商標許可使用備案所需文件
1、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2、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許可使用備案申請書。
3、商標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(法人)或身份證(自然人)復印件。
4、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。
二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程序
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3-6個月左右,整個流程為申請、審查、公告、核發許可備案證明。
商標許可的好處
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。對許可方來說,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,擴大市場占有率,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 益;對于被許可方來說,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,增加效益與發展。
除此之外,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,方便他人查閱。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,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,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。